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新教会教义纲要 #6

BE6.关于自由意志

BE6.关于自由意志。

(a)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,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(第6次会议,第1章)。

(b)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——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——完全不能通过赞同(激动与呼召他的)上帝来配合,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;或者无论谁说,即使他这么想,也不能不同意,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,什么也做不了;这人是该受诅的(第6次会议,法规第4条)。

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#12

Faith12.如果

Faith12.如果有人在自己里面思想,或对别人说:“谁能拥有对真理的内在承认,也就是信仰呢?我是不能”,我会告诉他如何能拥有它,即:避恶如罪,转向主,你就会拥有你想要的那种内在承认。凡避恶如罪的人都在主里面(可参看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》,18–31节);这种人热爱并看见真理(Life32–41节);他拥有信仰(Life42–52节)。

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#17

Faith17.从刚

Faith17.从刚才所述明显可知:仁在它是对良善或功用的情感的程度内而产生作为方法的信,它通过这信可以显示存在;因此,仁与信在履行功用中联合行动;信不是从它自己,而是从仁产生良善或功用;因为信就是处于中间阶段的仁,或运作方法上的仁。所以,信产生良善,如同树结出果实是一个谬论。树不是信,树是人。

目录章节

目录章节

目录章节